未消除事故隐患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天天速递
2023-05-26 12:18:37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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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5月25日讯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罚款10000元。
检查发现,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第七中学北楼重建工程土石方整理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分区分段分层开挖、基坑南侧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及时施作第一层腰梁及锚索即进行下部开挖、基坑东侧开挖面未及时采用临时喷锚支护措施、基坑监测项目不全、监测点布设不足、现场未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巡检记录滞后等8项安全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19日下达了青建罚﹝2023﹞第029号处罚书,罚款10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法定代表人为袁永林。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31处分支机构。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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